Peebles v WorkCover Queensland [2020] QSC 106; Peebles v Workcover Queensland [2021] QCA 21
事實
丹尼爾·約翰·皮布爾斯 (Daniel John Peebles) 先生, 出生於 1982年2月2日, 他於 2011年被庫爾茨運輸有限公司 (Kurtz Transport Pty Ltd) 僱傭, 從事卡車司機的工作。他剛開始工作時, 公司給皮布爾斯先生的分配的卡車駕駛座椅存在缺陷。因此, 他無法將座椅調整到他感覺舒適的駕駛位置。儘管如此, 皮布爾斯先生依然在座椅不舒適的情況下履行了他的工作。
在 2014年5月, 皮布爾斯先生開始感到背部疼痛, 並意識到這種疼痛是由於長期坐在不合適的駕駛座椅引起的。他向雇主報告了這一情況, 並在休假期間接受了治療。
當皮布爾斯先生回到工作崗位時, 他的雇主給他分配了其他卡車。然而, 他仍然需要偶爾駕駛那輛有問題的卡車。
大約在 2014年 12月左右, 皮布爾斯先生的背部疼痛開始變得非常嚴重, 導致他不得不去急診。檢查發現他的椎間盤受傷, 並進行了一次重大手術。手術後, 由於他背部的損傷, 皮布爾斯先生無法重返工作崗位。
主要問題
在大多數類似情況下, 爭議的焦點通常集中在雇主是否存在過失上。然而, 在皮布爾斯先生的案例中, 雇主並未對其提供有缺陷的駕駛座椅一事提出異議。因此, 過失的問題並沒有引起太多爭議。然而, 雇主聲稱皮布爾斯先生原本就有背部問題, 甚至在為其工作之前曾住院治療過。同時, 雇主還聲稱皮布爾斯先生在2014年5月遭受的背部疼痛是輕微的。
法院判決
在考慮多位專家的意見後, 法院認定皮布爾斯先生於 2014年5月所受的傷害是腰椎間盤突出, 該傷是通過進行 CT 掃描發現的。法院認為造成該傷的原因實際上是有缺陷的駕駛座椅迫使皮布爾斯先生以不自然的姿勢駕駛, 最終造成了傷害。
[原判]
法院接受了雇主的過失行為, 然而, 在計算應支付的賠償金額時, 法院也考慮了皮布爾斯先生在受傷前就已經有的背部問題。法院認為, 即使駕駛座椅沒有缺陷, 皮布爾斯先生最終也會因為類似的背痛而難以正常工作。因此, 法院採用了較高的折扣率, 要求工傷保險支付 764,345.12澳元給皮布爾斯先生作為賠償。
[上訴判決]
皮布爾斯先生對一審法官的判決不滿, 因此他以法院在考慮他之前的背痛時對賠償金額應用了過高的折扣為由提出上訴。儘管這個具體論點在上訴中並沒有成功, 但上訴法院最終因其他原因判決皮布爾斯先生獲得更高賠償, 雇主需支付 967,052.92澳元。
總結和經驗
在這個案例中, 雇主的過失並不存在爭議。然而, 由於普遍在民事案件中, 原告有責任證明雇主存在過失, 因此, 如果發現存在或可能會導致工傷的問題或困擾, 建議您立即通知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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